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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轉基因食品監管制度簡介

食品伙伴網標法圈在2019年發表過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及標識要求的國內外篇,主要側重介紹了各國轉基因食品標識的要求,對監管只是簡要稱述。為方便大家了解中國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本期將詳細介紹。對于轉基因標識不再重復介紹。

 2019年發表過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及標識要求的國內外篇,主要側重介紹了各國轉基因食品標識的要求,對監管只是簡要稱述。為方便大家了解中國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本期將詳細介紹。對于轉基因標識不再重復介紹。

轉基因

  一、轉基因食品的定義
  我國現行法規標準里沒有直接給出轉基因食品的定義,結合農業農村部“轉基因”專欄的科普信息及法規中關于“轉基因”的相關定義。轉基因食品是指以轉基因生物或生物體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
  二、監管部門
  我國對于轉基因食品的監管主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轉基因食品原料(即轉基因生物)的管理;第二階段是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的管理。
  農業農村部是轉基因食品監管第一階段的主要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轉基因生物采取安全性評價制度。安全評價工作由下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農村部設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負責轉基因食品監管第二階段的管理,即轉基因食品的標識。農業農村部負責制定轉基因標識相關規定,并監督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等的標識情況;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加工食品的轉基因標識管理。
  另外,海關總署參與一、二階段的監管,負責全國進出境轉基因產品的檢驗檢疫管理工作,主管海關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境轉基因產品的檢驗檢疫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對過境轉移的農業轉基因產品實行許可制度。
  三、法律法規體系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是轉基因食品管理的主要依據,該條例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的從業者,都必須遵守。
  以《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為基礎,隨后頒布了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出口的5個配套規章。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和《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與三個配套規章對應的,還有三個管理程序,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程序》、《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程序》及《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程序》,這也進一步加強了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
  另外,《食品安全法》《種子法》等法律法規也規定了轉基因的相關內容。
  四、監管措施
  4.1 安全性評價制度
  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的源頭轉基因生物的實施安全性評價制度?!掇r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都需要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工作按照植物、動物、微生物三個類別,以科學為依據,以個案審查為原則,實行分級分階段管理。按照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分為以下四個等級:安全等級I:尚不存在危險;安全等級Ⅱ:具有低度危險;安全等級Ⅲ:具有中度危險;安全等級Ⅳ:具有高度危險。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安全等級為Ⅲ和Ⅳ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的,從事所有安全等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和進口的單位以及生產和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的類別和安全等級,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或者提出申請。申報材料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中要求準備。進口的申報材料需在進口前按《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中要求準備。
  通過安全性評價的,將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我國批準了兩類安全證書。一是批準了自主研發的抗蟲棉、抗病毒番木瓜、抗蟲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改變花色矮牽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等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目前商業化種植的只有轉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轉基因水稻、玉米尚未通過品種審定,沒有批準種植;轉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牽牛安全證書已過有效期,實際也沒有種植。二是批準了國外公司研發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作物的進口安全證書。進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僅批準用作加工原料,不允許在國內種植。
  4.2 生產經營許可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具有活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為原料,生產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的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具體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和要求具備的資質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程序》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要分別取得農業部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生產、經營情況的報告。
  經營銷售轉基因食品,部分省份要求進行專區銷售。例如:依據《食品安全法》關于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規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顯著標示。銷售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4.3進口安全管理
  對轉基因食品的第二階段的監管,是轉基因標識管理。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國內和進口食品都需要嚴格遵守,農業農村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負責監管。海關總署依據《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對通過各種方式(包括貿易、來料加工、郵寄、攜帶、生產、代繁、科研、交換、展覽、援助、贈送以及其他方式)進出境的轉基因產品的進行檢驗檢疫。
  對列入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進境轉基因產品,如申報是轉基因的,海關會實施轉基因項目的符合性檢測,如申報是非轉基因的,海關會進行轉基因項目抽查檢測;對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以外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及其產品和食品,海關會根據情況實施轉基因項目抽查檢測。經轉基因檢測合格的,準予進境。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海關會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貨或者銷毀處理:(1)申報為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其轉基因成分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不符的;(2)申報為非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其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后方可入境。
  五、小結
  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基本是集中在整個產業鏈的前端,也就是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活動實施安全性評價,要求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后才能進行相應的生產經營、進口等活動。同時在整個流通環節實施嚴格的標識制度,包括廣告用語。對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實施嚴格的進口前審批和進口時檢驗檢疫制度,確保了國內轉基因食品市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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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轉基因食品監管制度簡介

時間 :2022-06-02 來源: 瀏覽 : 分類 :行業動態

 2019年發表過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及標識要求的國內外篇,主要側重介紹了各國轉基因食品標識的要求,對監管只是簡要稱述。為方便大家了解中國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本期將詳細介紹。對于轉基因標識不再重復介紹。

轉基因

  一、轉基因食品的定義
  我國現行法規標準里沒有直接給出轉基因食品的定義,結合農業農村部“轉基因”專欄的科普信息及法規中關于“轉基因”的相關定義。轉基因食品是指以轉基因生物或生物體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
  二、監管部門
  我國對于轉基因食品的監管主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轉基因食品原料(即轉基因生物)的管理;第二階段是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的管理。
  農業農村部是轉基因食品監管第一階段的主要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轉基因生物采取安全性評價制度。安全評價工作由下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農村部設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負責轉基因食品監管第二階段的管理,即轉基因食品的標識。農業農村部負責制定轉基因標識相關規定,并監督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等的標識情況;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加工食品的轉基因標識管理。
  另外,海關總署參與一、二階段的監管,負責全國進出境轉基因產品的檢驗檢疫管理工作,主管海關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境轉基因產品的檢驗檢疫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對過境轉移的農業轉基因產品實行許可制度。
  三、法律法規體系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是轉基因食品管理的主要依據,該條例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的從業者,都必須遵守。
  以《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為基礎,隨后頒布了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出口的5個配套規章。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和《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與三個配套規章對應的,還有三個管理程序,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程序》、《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程序》及《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程序》,這也進一步加強了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
  另外,《食品安全法》《種子法》等法律法規也規定了轉基因的相關內容。
  四、監管措施
  4.1 安全性評價制度
  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的源頭轉基因生物的實施安全性評價制度?!掇r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都需要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工作按照植物、動物、微生物三個類別,以科學為依據,以個案審查為原則,實行分級分階段管理。按照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分為以下四個等級:安全等級I:尚不存在危險;安全等級Ⅱ:具有低度危險;安全等級Ⅲ:具有中度危險;安全等級Ⅳ:具有高度危險。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安全等級為Ⅲ和Ⅳ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的,從事所有安全等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和進口的單位以及生產和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的類別和安全等級,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或者提出申請。申報材料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中要求準備。進口的申報材料需在進口前按《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中要求準備。
  通過安全性評價的,將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我國批準了兩類安全證書。一是批準了自主研發的抗蟲棉、抗病毒番木瓜、抗蟲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改變花色矮牽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等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目前商業化種植的只有轉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轉基因水稻、玉米尚未通過品種審定,沒有批準種植;轉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牽牛安全證書已過有效期,實際也沒有種植。二是批準了國外公司研發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作物的進口安全證書。進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僅批準用作加工原料,不允許在國內種植。
  4.2 生產經營許可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具有活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為原料,生產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的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具體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和要求具備的資質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程序》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要分別取得農業部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生產、經營情況的報告。
  經營銷售轉基因食品,部分省份要求進行專區銷售。例如:依據《食品安全法》關于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規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顯著標示。銷售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4.3進口安全管理
  對轉基因食品的第二階段的監管,是轉基因標識管理。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國內和進口食品都需要嚴格遵守,農業農村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負責監管。海關總署依據《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對通過各種方式(包括貿易、來料加工、郵寄、攜帶、生產、代繁、科研、交換、展覽、援助、贈送以及其他方式)進出境的轉基因產品的進行檢驗檢疫。
  對列入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進境轉基因產品,如申報是轉基因的,海關會實施轉基因項目的符合性檢測,如申報是非轉基因的,海關會進行轉基因項目抽查檢測;對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以外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及其產品和食品,海關會根據情況實施轉基因項目抽查檢測。經轉基因檢測合格的,準予進境。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海關會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貨或者銷毀處理:(1)申報為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其轉基因成分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不符的;(2)申報為非轉基因產品,但經檢測其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后方可入境。
  五、小結
  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基本是集中在整個產業鏈的前端,也就是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活動實施安全性評價,要求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后才能進行相應的生產經營、進口等活動。同時在整個流通環節實施嚴格的標識制度,包括廣告用語。對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實施嚴格的進口前審批和進口時檢驗檢疫制度,確保了國內轉基因食品市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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