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單位
達州市達川區志強礦業有限公司
地址
達州市達川區金檀鎮金窩村2組2號
聯系人
李強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項目負責人:曹旭
參與人:朱馮春、于開秋、譚周埡、李騰飛
現場調查時間
2022.12.21
現場調查人員
曹旭
現場采樣時間
2022.12.23-25
現場采樣人員
朱馮春、于開秋
用人單位陪同人
過程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檢測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結論與建議
結論:1、本次對達州市達川區志強礦業有限公司各作業場所的石灰石粉塵(總塵)、石灰石粉塵(呼塵)、電焊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錳及其無機化合物、噪聲7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石灰石粉塵(總塵)4個檢測點,石灰石粉塵(呼塵)4個檢測點,電焊煙塵1個檢測點,一氧化碳1個檢測點,二氧化氮1個檢測點,丙酮2個檢測點,銅塵4個檢測點,錳及其無機化合物1個檢測點,噪聲8個檢測點。
2、石灰石粉塵(總塵)共檢測3個崗位4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石灰石粉塵(總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石灰石粉塵(總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3、石灰石粉塵(呼塵)共檢測3個崗位4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石灰石粉塵(呼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石灰石粉塵(呼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4、電焊煙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電焊煙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電焊煙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5、錳及其無機化合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6、氯化氫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的最高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7、二氧化氮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8、一氧化碳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均未超過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9、噪聲共對7個崗位工種、8個作業點進行了噪聲檢測,對7個崗位的8h和40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除井下打眼工和破碎工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護設施的維護。
(2)個人防護方面:根據不同崗位需求為員工配備適用的防塵口罩、防噪耳塞、手套等防護用具;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在進行作業過程中要注意個人防護,尤其是加強粉塵作業崗位及噪聲作業崗位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人員針對粉塵、噪聲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1、更新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及標準;
2、職業病防護設施中,補充完善降塵設備的點位、數量,現場配備洗眼器及應急藥品;
3、補充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周期及發放數量,評估現場配備的防塵口罩的有效性。
4、完善應急救援分析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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