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了包括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在內的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將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實施。
基本情況
標準規定了食品中2,4-滴等483種農藥7107項最大殘留限量。 標準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2763-2005、GB 2763-2012、GB 2763-2014、GB 2763-2016、GB 2763.1-2018。標準除前言外,主體部分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組成。
總體變化
2019年版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相比2005年版的873項、2012年版的2293項、2014年版的3650項、2016年版的4140項,項數逐年增長。
增加了2967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修訂了28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并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農產品中703項最大殘留限量,大大豐富了農藥殘留限量的涵蓋范圍。
新增人參、楊梅、冬棗等119種特色小宗作物804項限量標準,總數達到1602項,為保障特色產業安全、有序發展提供了新依據。
通過評估轉化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農藥的1109項殘留限量,體現了我國對進口農產品安全監管的高度關注。
修訂了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規范性附錄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種食品名稱,修訂了7種食品名稱,修訂了兩種食品分類;修訂了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名單(規范性附錄B),增加了11種農藥。
增加了45項方法標準,刪除了不適用的17項檢測方法標準,變更了9項檢測方法標準,同時對不含相關農藥母體和(或)殘留物的配套檢測方法進行了調整,刪除了28種農藥中部分不滿足檢測要求的配套檢測方法。
基本概念
農藥:指用于預防、消滅或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農藥分類的方法多種多樣,按照防治對象區分,GB 2763標準中涉及的有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
殘留物:由于使用農藥而在食品、農產品和動物飼料中出現的任何特定物質,包括被認為具有毒理學意義的農藥衍生物,如農藥轉化物、代謝物、反應產物及雜質等。GB 2763中,殘留物有原體、異構體、代謝物等。
最大殘留限量(MRL):在食品或農產品內部或表面法定允許的農藥最大濃度,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
再殘留限量(EMRL):一些持久性農藥雖已禁用,但還長期存在環境中,從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殘留,為控制這類農藥殘留物對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GB 2763中涉及再殘留限量的有艾氏劑、滴滴涕、狄氏劑、毒殺芬、林丹、六六六、氯丹、滅蟻靈、七氯、異狄氏劑等10種。
幾個限量說明:正式限量,為我國獲得注冊,試驗數據滿足膳食風險評估需求,且檢測方法配套;臨時限量為每日允許攝入量的臨時值,缺少規范殘留試驗數據、沒有完整毒理學結論或膳食消費數據以及沒有檢測方法時使用臨時限量。GB 2763中標注*號的為臨時限量。
豁免物質:一是原藥(母藥)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農藥;二是原藥低毒或微毒的天然植物源農藥;三是原藥低毒或微毒的信息素、激素、天然植物生長調節劑、酶等農藥;四是低毒或微毒多糖類物質。GB 2763中共44種豁免物質。
配套檢測方法:GB 2763中對同一農藥、同類基質推薦了多個檢測方法,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在配套檢測方法中選擇滿足檢測要求的方法進行檢測”,明確了檢測機構應針對農藥(含代謝物)和基質從推薦配套檢測方法中確認并選擇適用的檢測方法。同時,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的“在本標準發布后,新發布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3200系列)同樣適用于相應參數的檢測”,是指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之后發布的農藥殘留檢測方法(GB 23200系列),即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文本中未列出,也可以作為相應農藥和食品的配套檢測方法。明確了銜接機制,提高了新制定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應用的時效性。
規范性附錄(附錄A):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本部分內容在實際應用中相當重要,也容易忽視。一是要注意該標準下的品種分類,尤其注意與其他基礎標準(如GB 2762)中分類的差異性。如芹菜,在GB 2763中為葉菜類蔬菜,在GB 2762中為莖類蔬菜。二是要注意可能容易混淆的問題。如油桃不屬于桃,屬于核果類水果。三是注意測定部位要求。樣品預處理的制樣部位和數據記錄要嚴格滿足該附錄要求,特別要注意其他類目標化合物測定的差異性,如GB 2762測定的是可食用部位。但農藥殘留檢測時,各品種有差異。如測試香蕉,測定部位是全蕉,樣品制樣需要全蕉(帶皮)制樣;如測試荔枝,測定部位為全果(去柄和果核),殘留量計算應計入果核的重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