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竣工環保驗收
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止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三同時”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我國以預防為主的環保政策的重要體現。
驗收的項目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廢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排放是否達標。
2.廢氣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及廢氣排放情況。
3.噪聲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
4.固體廢物的儲存場所是否規范,處置是否符合規定等。
三同時驗收的專業驗收程序
1、三同時驗收申請報告(加蓋環保分局意見和公章);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
3、已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復印件;
4、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及其批復意見(原件);
"三同時驗收”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向監督管理科提交有關驗收材料;
2、監督管理科審核有關資料,并到現場檢查環保設施試運行情況;
3、監督管理科組織市環保局有關科室人員進行現場驗收;
4、由監督管理科科長、主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后,監督管理科簽發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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